(四)明确职责,定期督导。市、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常规工作,建立年度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部门优势,落实防治职责,市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
二、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2011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100%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使各级党校领导干部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宣讲国家、北京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有关防治知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政策制定防治规划,明确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到2011年底,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农村居民达到75%,流动人口达到80%,青少年达到90%,各类高危人群达到90%。通过培训使非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公安、司法、监狱、劳教、旅游等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防治艾滋病志愿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大监测检测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完善艾滋病五级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扩大确证实验室建设,逐步开展快速检测。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率达到100%,辖区内筛查实验室考评合格率达到100%,初筛阳性标本实名送检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