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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纪〔2011〕5号)


局直属各单位纪检组织:
  根据市纪委《关于本市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纪办〔2011〕88号)要求,局纪检组定于8月至10月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两个阶段,自查自纠在8月份进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局纪检组将《廉政准则》贯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9月至10月份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规范公务员退休(辞职)后从业行为、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5、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长效机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2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至10月份)。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9月份起,局纪检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局直属各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迎接市纪委检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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