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合作共建的知识产权项目基础,知识产权工作在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开展有力。
二、县(市、区)试点
1、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
2、政府给予知识产权工作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
3、按照《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设有专项知识产权经费,建立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政策;
4、具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有明显的进步;
5、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能够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
三、园区试点
1、园区系国家或省认定的园区,以高新园区和大学科技园为重点;
2、园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
3、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建立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政策,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力度较大;
4、具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有明显进步;
5、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集团。
四、县(市、区)示范
1、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
2、出台实施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管理工作,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开展;
3、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试点期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经济增长的增幅;
4、试点期间知识产权产出主要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其增长率高于所在省辖市的平均增长率;
5、具有较好的特色产业,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6、落实《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到位,执法工作开展有效,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投资环境良好;
7、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作用强,能为全省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五、园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