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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区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区域为试点示范单位,带动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整体提高。
  分类指导,逐步实施。按照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共建或试点示范工作规划,出台相应工作措施,分类进行指导和引导,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
  三、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推进苏南地区在全国率先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推进苏中地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进苏北地区快速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进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1、在国家与省政府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总体框架下,推动区域出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依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工程的有关标准,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争创工作;
  3、贯彻落实《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4、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5、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6、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尽快形成一批引领跨越发展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适合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8、建立重大项目审查机制,规范科技、经济等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重大科技、经济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和知识产权预警;
  9、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计划,形成知识产权人才集聚机制,积极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
  10、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能够支撑自主创新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与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逐步形成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实施方法
  (一)合作共建。根据各省辖市产业、资源优势等特点,省与省辖市开展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主题的合作共建。共建工作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提出,与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商定合作共建有关事宜,形成并签定合作共建协议,期限为五年。省市共建日常工作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每年召开省市合作例会,总结合作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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