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知发〔2011〕86号)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国家、省级园区管委会:
为推进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贯彻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发展创新型经济结合,切实提升我省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为推进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在市县、园区(包括高新区、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下简称区域)全面贯彻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区域经济建设相融合,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为契机,以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目标,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区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试点示范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的转变,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科学发展,服务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围绕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加强引导,突出主体。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凸显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着力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