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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市政发〔201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6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品牌强市战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广大企业深入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取得了新突破。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唐芙蓉园+图形”商标,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派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庆安”等289件商标被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其中135件商标为首次认定、154件商标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为了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争创驰(著)名商标,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按照《西安市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上年度缴纳地税500万元以上,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2户企业各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缴纳地税100万元以上、首次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39户企业各奖励10万元;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115户企业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以助推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为动力,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市企业要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和方法,开拓创新、狠抓质量,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2010年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缴纳地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
  2.2010年首次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2009年缴纳地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
  3.三年期满2010年重新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缴纳地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

  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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