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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09年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入户调查。根据低保对象花名册开展入户调查,重新核定低保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组织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表》。核查主要通过三种方法:(1)查。主要查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身患重病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残疾证明(看原件,要复印件);(2)看。主要看住房情况(住房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看家庭设施配置情况,有无空调、电脑、摩托车、汽车、手机等高档非必需生活用品;(3)访。即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情况(要由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子女赡养情况、贫困原因等。
  2、民主评议。在入户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各乡镇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本村(居)原低保家庭户、符合条件拟保留低保的家庭户、拟调整低保档次的低保户和不符合条件拟清退的低保对象逐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增、减、停的调整意见;同时,对保留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标准,准确确定管理类别。县、乡镇、村(居)委会要上下沟通,在分类数据上做到上下一致。
  3、张榜公示。各村(居)委会将本单位经民主评议后拟清退的低保对象和拟保留的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表》,签署有关审核意见,经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连同核查表和核查工作情况统一报送乡镇政府审核。
  (三)调查审核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10日)。各乡镇组织专门核查小组对村(居)委会上报拟清退的低保对象和拟保留的低保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对拟保留低保的家庭户,要检查是否有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是否进行入户调查、开展民主评议和公示。调查审核结束后,提出初步意见,乡镇领导班子立会研究讨论后,对拟保留的低保对象、拟清退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表》,签署有关审核意见,经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核查表和核查工作情况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复核审批阶段(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31日)。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情况,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抽查复核,讨论确定纳入低保的对象,并做出审批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彭树香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清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在手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低保核查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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