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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09年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09年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2009年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2009年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完善低保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基层规范化管理的紧急通知》(冀民〔2009〕52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全面摸清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各项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健全、对象准确、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全面摸清全县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严肃低保纪律,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平均保”、“一户保一人”等违反低保政策的问题,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到“应退尽退”;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三、核查清理范围
  本次核查清理的范围为2008年底前的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核查对象是:
  (一)城镇低保重点核查对象
  1、本人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私企工作,有稳定、较高收入的;
  2、家庭成员有开商店、办公司或工厂、从事客车或货车客货营运的;
  3、本人因年幼或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明显具备赡养、抚养能力的;
  4、家庭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饲养宠物,全家实际消费水平超过保障标准的;
  5、夫妻双方均在本地或外地劳务性打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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