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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场确认时间除南京市为7月8日至7月20日外,其他各市均为7月11日至7月20日。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我省的任一省辖市作为报名考试地。

  我省每个省辖市司法局均设立一个确认点负责办理现场确认,确认点的地址和现场确认工作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地市司法局网站查阅相关通知。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选择在我省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居住在我省的台湾居民,应当在居所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身份证件遗失的,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均须进行现场采像。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或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sfks.jssf.gov.cn)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持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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