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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至18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05号),现就我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时间

  我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成功。网上报名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未在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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