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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1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等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基础、应用和前沿研究领域的自主创新,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11〕号),现就做好2011年度“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职务;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最核心的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技术报告;
  (4)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
  (5)为实施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创建或提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6)2010年1月1日以后引进,或虽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用人单位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受理。省人才办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申报“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重点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疾病预防与临床诊治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
  2、审查推荐。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审查,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于 6月15日前报省人才办,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审定资助对象。
  三、支持政策
  1、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获得过2010年度省政府“特聘教授”资助资金的,给予每人64万元的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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