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县政府领导学法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法制讲座一般在县行政中心八楼会议室举办,县长或分管县长主持,各位副县长、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三、会前学法

  (一)学习内容
  1、《行政强制法》(该法已于2009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预计今年第四次审议后发布实施)。
  2、《国家赔偿法》(该法已于2009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预计今年第四次审议后发布实施)。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已于2007年12月14日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预计今年再次审议后发布实施)。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该条例已于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5、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政府领导临时确定的其他法律内容。

  (二)时间和方式
  会前学法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安排,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始前或审议的某个议题前进行,参加人员为县长、各位副县长以及会议列席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导学法制度的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对领导学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落实领导学法制度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懂法的领导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础,建立法治政府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树立学法也是工作,是更好地执政为民的观念,增强学法自觉性;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本乡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领导带头学法推动全民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确保领导学法活动质量。县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由县政府办指导,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县政府领导学法计划》,制定各自学法计划,认真抓好本乡镇、本部门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司法、依法治县办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在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学法活动的同时,自觉积极地参与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学法活动。学法活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和职能实际,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务求实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