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村级债务的意见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村级债务的意见
(张政发〔201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92号)和《天水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2006年-2009年10月农村公益事业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天农综改〔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清理村级债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乡村债务、制止乡村债务增长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县乡村债务快速增长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些乡村旧债尚未化解,新的债务又不断增加,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切实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

  二、认真对照审核,准确摸清债权债务数额
  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共同参与,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分2005年底前和2006年至2009年10月底以前两个时段,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县财政局负责乡镇政府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二是锁定债务数额。对乡村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三是明确责任。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村级债权债务
  对审核清理后的村级债权债务,要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进行处理。处理的措施和方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总的原则是:对2005年底前形成的乡村债务,要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处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清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积极处理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对2006年至2009年10月底前形成的乡村债务,由各乡镇政府负责,采取积极措施,制定偿债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限期处理。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的各项规定,严禁没有资金来源上项目,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严禁借群众要求名义上没有实际意义的“政绩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执行乡村债务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2006年以后违反规定发生的债务,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财力、超标准搞建设形成债务的乡村,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作假账,虚报债务,骗取化债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乡村干部,要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不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