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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意见》要求,各创建单位要做到“五有五没有”:一是具有牢固的法治理念,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渎职失职情况及出台有违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文件;二是具有严密的制度体系,没有发生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事件;三是具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发生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拖拉、效益低下、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影响事件;四是具有规范的执法行为,没有发生因监管不力、违法行政、违法执法导致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五是具有文明的机关形象,没有发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情形。

  三、创建对象及主要内容
  为了能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扎实开展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张川镇、龙山镇、恭门镇、公安、综合执法、社保、国土、卫生、林业、宗教等去年已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乡镇和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思路的基础上,坚持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创建活动;刘堡、川王、胡川和民政、交通、建设、水务、环保、计生、物价等乡镇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去年已开展创建乡镇和单位经验做法,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为创建活动在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逐步推开奠定基础。依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0年度)》和《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2010年度)》要求,现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明显增强。一要成立“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和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二要拟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进度,制定推进本乡镇或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配套措施;三要加强工作督查,并及时上报督查结果;四要全面落实领导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法律讲座和会前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组织开展1次以上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五要加强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查研究,每月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条以上,全年撰写依法行政论文(或经验交流文章)1篇以上。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建立。一是乡镇将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能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经审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部门将代拟代办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能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修改,同时能提供相应制定依据等材料,能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发布和定期评估清理;三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专家论证和群众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前能够召开听证会,决策后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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