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我县依法行政进程,县政府决定,在总结去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验、完善思路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张家川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张家川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去年我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和
《决定》以及省政府《意见》为主线,坚持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相互交流,及时推广经验,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