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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教〔2011〕27号)


各市、县财政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重新修订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财教[2011]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紧迫感。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护档案的安全,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我省保藏的国家重点档案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的共同财富。各级财政、档案部门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增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国家加大投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切实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好、保护好。

  二、抓紧制定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的“十二五”目标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统计,准确了解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国家重点档案的种类、数量、保存状况、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散存在海内外的国家重点档案的征集,将其作为抢救国家重点档案的重要工作内容,广泛调查,寻找线索,积极征集进馆保存。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十二五”目标任务规划,并提出分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抢救和保护工作,规范有序、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确保每年有实质性进展,确保五年目标规划任务如期实现。

  三、建立健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档案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和以奖代补。市、县级财政、档案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合调研,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健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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