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工作的通知


  6.制订了农村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二)预算编制规范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08]26号、苏教财[2008]9号)规定,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指导中小学校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年终编制决算。具体包括:

  1.县级财政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用好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反映。

  2.县级财政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依法、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县域内中小学校预算均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能够严格执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4.县域内中小学校编制的预算内容全、数据实。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收入来源可靠、稳定、实事求是,支出有依据、有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收支平衡,不留缺口;批复的预算详细,基本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细化到“目”,项目支出细化到学校并尽量按支出内容细化。

  (三)预算执行严格

  县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办理经费拨付手续。具体包括:

  1.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足额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拨付到校,其中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按照序时进度逐月拨付中小学校,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中小学校能够严格按批准的预算使用各项经费,特别是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项目经费不挪用发放人员工资福利或其他非指定用途,项目资金结余按规定使用,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财务管理到位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监管,县域内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行为规范(对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其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的要求按会计集中核算的规定考核)。具体包括:

  1.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3]130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15号、苏财教[2004]132号、苏教财[2004]83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教育事业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