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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吴焱炜,电话:025-83633139,邮箱:airsoft@21cn.com

  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潘莉娜,电话:025-83335773,邮箱:panln@ec.js.edu.cn

  附件: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办法(暂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推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通知》(财教[2011]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及由县(市)成建制改为的区(其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占70%以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江苏省内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含县镇,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初级中学和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

  第四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制度健全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相关文件,建立了相应制度。具体包括:

  1.制订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2.制订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办法。

  3.建立了涵盖中央、省和地方义务教育相关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4.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内控制度。

  5.建立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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