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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财教[2011]17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推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通知》(财教[2011]3号)要求,省财政厅、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工作,全面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搭建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及由县(市)成建制改为的区(其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占70%以上),评选标准按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办法(暂行)》(见附件)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对照《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选办法(暂行)》的条件和要求,开展自评,根据自评情况向省财政厅、教育厅自主申报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每个省辖市最多报1个区)。

  (二)示范县申报材料应于2011年4月10日前,以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同时附经验介绍材料及已出台的有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并发送电子稿。县(市)有关申报文件和材料须同时抄报所在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

  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市)申报情况,经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名单,并从中遴选若干县推荐参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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