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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30日至2月8日)。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9日至3月18日)。突出整治重点,开展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清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断然措施,集中进行整治,逐一进行规范,切实解决问题,建立相关清查工作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9日至3月31日)。做好整治工作总结,认真提炼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

  六、组织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食安委办公室承担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从县卫生、农牧、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督导工作。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组织排查影响本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县政府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动员村级组织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确保不漏一处。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的整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整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的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小作坊)的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监督食品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置达到国家要求,防止对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过程造成污染;工信部门负责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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