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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县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商务、供销、粮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点区域,由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集中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技术设备的作用,加大对重点产品中热销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及时将检测结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清查出来的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下架、召回,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时要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签字,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问题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视情况予以停产整顿、关闭或吊销执照。对于相关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侦办、从速捕诉、从严审理、从重量刑,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市场准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质监、工商等部门全部暂停对新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审批。要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成立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测预警、质量保证、社会监督、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发挥乡镇政府监管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专人从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人员配备、经费拨付、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等与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相适应。

  (七)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适时公开问题食品查处过程,公布处置结果,集中报道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情况,并在全社会发布公告,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要掌握动态,灵通消息,主动应对,防止不良炒作,形成有利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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