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食品行业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我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和昌黎县少数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和力量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及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节日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食品和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排查,重点整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以及集中连片生产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酒类、饮料、蜂蜜、饮用水、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水产品、甜玉米、食品添加剂等11类所有品种以及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蜜饯)、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粮食加工品(挂面、麦片、米粉)、蛋及蛋制品、生猪肉、牛羊肉、禽类(注水肉、病害肉、私屠滥宰肉)等7类19个重点品种。
(二)重点对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村和集聚地,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杂食店,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宴席、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