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0〕13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跟踪反馈工作,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局反映。6月底前请各地将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局。
三、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省局拟定于6月份在省政府网站作主题为“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的在线访谈,请各地积极参与,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四、7月份由省局稽查局牵头,组织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