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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知〔2011〕1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指导、统筹协调和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政府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张立群  县 长

  副组长:张士兆  常务副县长

  张少久  副县长

  成 员:金德民  县政府办主任

  杨立宝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董 明  县监察局局长

  温克民  县住建局局长

  马立峰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谢万友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雁轩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玉辉  县环保局局长

  田秀林  县民政局局长

  蔡守怡  县教育局局长

  李晓章  县林业局局长

  郑德忠  县物价局局长

  王振民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温克民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志利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制定的住房保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研究批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审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编制我县近期和远期住房保障规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检查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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