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知〔2011〕1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指导、统筹协调和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政府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张立群 县 长
副组长:张士兆 常务副县长
张少久 副县长
成 员:金德民 县政府办主任
杨立宝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董 明 县监察局局长
温克民 县住建局局长
马立峰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谢万友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雁轩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玉辉 县环保局局长
田秀林 县民政局局长
蔡守怡 县教育局局长
李晓章 县林业局局长
郑德忠 县物价局局长
王振民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温克民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志利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制定的住房保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研究批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审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编制我县近期和远期住房保障规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检查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