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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以治散、治懒、治庸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8、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本乡镇、本部门或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二)治懒。主要是指对县委、县政府做出的决策不贯彻,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组织分配的任务不积极完成以及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不努力,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和具体岗位工作多年无起色等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懒”:

  1、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萎靡不振,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的。

  2、不能结合乡镇、部门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无特色、无创新的。

  3、对当年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在千分制考核中处于后三位,在省市同类考核中,受到上级批评,影响全县大局的。

  4、等靠思想严重,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健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工作重点不明确,工作重心不突出;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作重视不够,对必须确保完成的工作任务心中无数、把握不准、数字概念不清晰;对招商引资项目和新上的重点项目服务意识不强,在有关审批程序和手续办理上不积极主动,甚至设卡推脱,贻误工作时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协调落实不到位,影响建设进程和工作有效开展的。

  5、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工作效率低下的。

  6、遇到矛盾绕道走,敷衍塞责,不解决问题,甚至上交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了解实情,凭主观意愿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8、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9、对上级指示、决定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对群众的一些基本权益和诉求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和“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政风行风在线”、“行风热线”反映的突出问题,不重视、不协调、不解决、不督办、不回复,对涉及到本行业、本部门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热点问题不能及时排查化解,甚至形成一些长期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乡镇干部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不深入,充当“传声筒”,单位职能发挥不到位现象较为突出的。

  10、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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