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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矿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2011年是矿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第一年,为确保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各部门、各乡镇和各企业要步调一致,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实施过程中分五个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步统筹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22日-4月30日)。召开全县矿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动员大会,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标语、报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切实为企业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筹备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20日)。对全县选厂、矿山、尾矿库的数量、规模、手续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调查情况及矿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逐矿逐企查找问题,由相关部门指导乡镇和企业制定详实的整治方案。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21日-6月30日)。相关部门要督促各企业对照矿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县安监、国土、矿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分管业务制定企业自查自纠表和乡镇复查备案表;企业要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所在乡镇备查;各乡镇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如实填写复查备案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四)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7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安排,抽调业务骨干,深入企业一线,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现场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乡镇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五)检查考核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标准化建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逐企、逐矿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合格的,上报相关部门备查。各有关部门要按时组织检查考核,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矿业企业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周密方案,配备专门人员,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县国土、林业、安监、矿业、环保、水务、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查处无证采选、乱采滥挖、破坏生态、乱排乱放等非法违法行为。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

  (三)严格准入制度。对新建采选企业实行准入前置审批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标准。凡达不到规定生产规模、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凡没有配套矿山、标准化尾矿库的铁选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足额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对推进标准化建设不积极、不足额缴纳或拒绝缴纳相关费用的企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按规定从严处理,直至停产、关闭。

  (五)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等多种形式,对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举报权,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涉矿问题的举报。要组织新闻媒体明察暗访,曝光存在问题,推进工作开展。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部门、敏感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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