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1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正面引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的主题,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着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8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周密计划,细化方案,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报县应急办。
(二)实施阶段(5月9日-5月24日)
1.“5·12”国家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安监、卫生、公安、农牧、住建、国土、交通、环保、文体、科技、气象、食品药品监督、电力、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县民族文化广场设置宣传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宣教。以上各单位要准备好宣传单、宣传标语、宣传展牌、咨询台。各乡镇要在人口聚集区自行组织集中宣讲活动。
2.播放应急管理科教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26集大型科教专题片《紧急救援》和《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专题片每天播出1集,宣传片每日播放不少于10条次。由县住建局负责,在县城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每小时播放不少于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