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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县卫生局负责集贸市场经营人员和商品的食品安全监督。

  (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鉴定和监管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集贸市场周边公路畅通,确保公路两侧不摆摊设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干净卫生的消费环境,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密切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发展相结合,在对重点市场重点治理的同时,将所有集贸市场都列入整治范围。同时,要处理好整治与发展、规范与繁荣的关系。

  (三)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制度和打假目标责任制,促进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严肃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倡导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青龙时报等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同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营造有利于集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实行监督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深入重点市场,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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