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建立和完善税务、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财政、物价等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六、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
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改进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机制,实行一房一价。强化成本核算,控制不合理的成本上升和利润率过高的问题,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过快的项目要加大督察和查处力度。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2012年上半年完成省、市、县联网,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0]156号)要求,做好城市数据采集有关工作,并定期更新数据。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版《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八、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购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变相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必须达到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一次性建设和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已销售房屋必须及时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推行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杜绝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炒卖房号、阴阳合同、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