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在大型商业批发市场和商场落实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管理。
2.加强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企业自身品牌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指导企业依法规范使用商标,提升企业商标自律意识,有效减少商标权利人之间权利纠纷和诉讼,依法保护利用商标合法经营行为。组织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行动,切实维护持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经信、文广、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四、政策措施
(一)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庆发〔2006〕14号)给予20万元奖励后,市政府再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奖励办法按照庆发〔2006〕14号文件执行。
(三)市政府对每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奖励5万元,对核准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奖励5万元。
(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奖励和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安庆市知名商标企业,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的企业法人、团体、协会等组织,以及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予以奖励;对农产品商标注册给予适当补贴。
(五)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及集体、证明商标的宣传推介,市内媒体在费用上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