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2011〕2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切实维护矿业开发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目标,以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案件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整顿规范矿山企业征占用林地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等各种涉林违法案件,在全县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高压态势,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地管理。全县140万亩国家公益林和8.3万亩退耕还林地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占用。对在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地内毁林开矿的,一律从重处罚、彻底关停。对违法占用公益林或退耕还林地面积在5亩以内的,一律顶格处罚,处罚后不得继续占用;对占用公益林或退耕还林地面积超过5亩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依法规范矿山企业征占用林地行为。对无合法证照的选厂、采矿点占用林地的,一律视为非法占用,县林业部门要依法坚决打击,从严从快处罚,处罚后不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对有合法采、选证照但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县林业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依法处罚后,限期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对有合法采、选证照并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占林地使用范围作业,不得越界、超范围占用林地,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越界、超范围部分林地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