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政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10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和农机富民提升行动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实现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