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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普及《北京市消防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条例》宣传普及工作方案,同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条例》宣传普及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研究策划宣传贯彻活动,制作宣传材料,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等,市防火安委会已将宣传贯彻《条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区县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市防火安委会将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为推进首都消防事业发展和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并利用宣传贯彻《条例》的时机,积极协调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事项,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加强协调,整体推动。各区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普及《条例》,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和有针对性、有声势、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四)及时汇总,加强反馈。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普及《条例》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2011年7月10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条例》宣传普及工作方案、工作期间的各项重要活动和阶段性工作报市旅游委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周春阳;联系电话:8515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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