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题宣传周阶段(2011年9月1日至7日)
1、9月1日,即
《条例》实施当日,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开展
《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全市开放所有市民防灾教育馆、公共安全馆、消防安全培训基地、消防中队等科普教育基地,可组织职工参观体验。市旅游委组织参加实施
《条例》全市主会场宣传活动,各区县按照属地政府统一部暑开展宣传活动。
2、9月2日至7日,各区县、各单位组织职工举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四)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9月8日至11月9日)
1、各区县、各单位按照
《条例》规定的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工作制度,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旅游行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处置程序、人员疏散、保障措施等内容。
2、各区县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尤其是针对
《条例》中有关多产权建筑、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和施工现场等规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宣传和监督落实。
3、在第二十一届“119”消防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掀起
《条例》宣传贯彻热潮。
4、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普及
《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旅游局宣传普及
《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旅游企事业单位学习落实
《条例》情况进行抽查。
(五)总结考核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