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普及
《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委鲁勇主任任组长,市旅游委安金明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孙健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宣传普及
《条例》的组织、协调、推动和落实工作,各区县旅游局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各区县旅游局均要成立
《条例》宣传普及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区县旅游行业的
《条例》宣传普及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旅游行业
《条例》宣传普及工作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召开
《条例》宣传贯彻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宣传贯彻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研究并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意见,制作宣传材料,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等。
在此阶段,北京市旅游行业
《条例》宣传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二)宣传普及阶段(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开展
《条例》大宣传活动。一是通过网络、电子屏、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解读
《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义务等。二是围绕宣传贯彻
《条例》,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职工消防漫画征集竞赛活动和消防手机短信征集竞赛活动。三是围绕宣传贯彻
《条例》,各区县、各单位开展“防灾减灾进万家”系列活动之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四是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利用视频播放
《条例》公益宣传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