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普及《北京市消防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修订后的《
北京市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宣传普及工作,结合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防安字[2011]18号)文件要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普及<北京市消防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
修订后的《
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11年5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条例》宣传普及工作,结合本市旅游行业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
《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宣传普及
《条例》内容,推进落实
《条例》要求,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全市旅游行业火灾防控水平,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城市”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