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
(围政〔2010〕51号)
全县问题乳粉集中清查专项行动、乳制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严厉打击生产、使用和销售问题乳粉及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乳制品药品及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攻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乳粉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乳粉的生产企业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以前生产的各类乳粉(含2008年以前生产的御泉牌乳粉)。
2、所有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药品;不得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地沟油等劣质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