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6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条例》将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和完善了地方税收保障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条例》是保障地方税收稳步增长的有力措施,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发挥税收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杠杆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促进地方税收健康持续增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要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越权制定税收政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地方税收保障信息交换平台,有效提高地方税源信息的采集度、利用率和税收贡献率;要完善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