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和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整合担保资源,完善担保体系,制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完善担保体系的具体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办法。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县工业促进局、县工商局、县财政负责,5月20日前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13、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完善经济运行直报和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密切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运行态势,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高效益。每季度第一月10日前,撰写上报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呈县政府决策参考。(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14、继续削减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时限、审批主体等。凡法律法规未确定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县监察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6月底前完成)
15、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对申报的审批事项、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等实行全面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和一站式收费制,深化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一次性告知等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省、市和县制定的房地产项目审批、盖章和收费标准。(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5月底前完成)
16、完善审批服务大厅功能。加大科技投入,搭建审批服务中心科技防腐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统一受理,探索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构建完整的行政效能监控系统。(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5月底前完成)
17、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界定部门职能定位,建立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定行政项目审查论证机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对各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新划分等级,明确处罚标准,推行“教育规范、限期整改、低限处罚”的行政执法模式,力争实现“自由裁量权趋零”。(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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