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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粤卫〔2011〕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计划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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