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围政办通〔201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冀政办〔2009〕23号和承市政字〔2009〕20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县经严格审核、认真清理,现经县政府同意,对县本级继续依法实施的165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对本次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认真落实配套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增强行政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落到实处。
(一)强化思想解放,以破除因循守旧为突破口,打破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勇于创新,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二)转变行政职能,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创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三)以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便民、利民服务。即严格贯彻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领办代办帮办制、AB岗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并联审批制、联合踏勘制、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收费公示制、领导带(领)班制等各项制度建设,使之成为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实用功能,将各职能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
(五)着力做好房地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收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的意见》,对照《承德市房地产审批和收费项目目录》、《承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和《省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对停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做到审批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收费标准最低,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快速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