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境外投资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外经发〔2009〕41号)
各市外经贸局(不含宁波)、义乌市外经贸局,各有关省级公司:
根据《关于转发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浙外经贸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境外投资年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浙江省(宁波市除外)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1]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
二、填报时间:2009年6月20日前
三、填报方式:有两种方式填报,一是网上填报,有密钥的境内投资者可以登陆网址(http://fec.mofcom.gov.cn/service.shtml);二是纸质报送,暂没有申请密钥的境内投资者填报FDI101表给所在地市外经贸局,由所在地市外经贸局负责网上录入,登陆网址(http://fec.mofcom.gov.cn/service.shtml)转报。
四、填报内容:2008年度境外投资情况。包括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表)、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FDIN3表)、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表(FDIN4表)和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以及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活动情况表(FDI101表),其中(FDIN1表、FDIN2表、FDIN3表、FDIN4表和FDIN5表在网上直接报送)。
五、填报要求:一是要及时上报2008年年报数据;二是指标填报要全面,特别要注意反映境外企业对当地贡献指标;三是金额单位要准确;四是要对境外企业信息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省级企业要认真学习浙外经贸联发〔2009〕2号文件,贯彻落实好新版《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组织好本区域(企业)内的境内投资者做好2008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统计工作。对有密钥的企业要求及时更新密钥,登陆网站填报;对暂没有密钥的企业要求尽快申请密钥,同时做好纸质报表(FDI101表)的报送,各市负责网上录入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