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1〕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委、 规划建设局), 邵阳市建工局, 省质安监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我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略)
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略)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略)
4、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略)
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略)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略)
7、检测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 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的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图审查、 施工、 监理和检测等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本办法所称质量终身责任制是指参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无论是在工程建设过程的履职期间或是因调动工作、 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工作岗位后, 被发现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失职, 造成参与的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