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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
(京旅发〔2011〕14号)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旅游局更名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号),市政府决定,北京市旅游局更名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
  截至2011年3月31日,原以北京市旅游局名义印发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请遵照执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事项的通知
  * 关于调整北京市节假日旅游统计制度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旅行社存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及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
  *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 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内禁用扩音器材进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通知
  *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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