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把少数民族教师全面掌握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到教师考核中,针对各学科、各学段的不同需要,采用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民族教师信息化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35岁以下少数民族教师必须学习和掌握研发多媒体课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并将学到的多媒体教学知识充分运用到课堂上,让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双语”教育资源和高质量的“双语”教育教学。
(五)整合资源,加大民汉合校力度,为“双语”教学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2010年9月开始,各县(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成熟一个、合并一个”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大力推进民汉合校。通过民汉学校资源的有效重组,切实解决学校校舍、教师、学生、经费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为民汉师生的交流提供良好的语言环境。城市学校原则上不保留纯民族语言学校,全部合并为民汉合校;农牧区要求尽最大可能推行民汉合校,对无法推行民汉合校的乡(镇),大力推进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六)切实加强“双语”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各县(市)要专设“双语”教育教学研究员,充实“双语”教研机构,做好“双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通过调研、听评课、教研评比等活动的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双语”教育教学专家和骨干教师。切实发挥“双语”教育教学专家、骨干教师和专职教研员的作用,研究制定“双语”班的教学计划、评价体系、学段衔接、升学政策等。积极开展“双语”教材的培训工作,让“双语”教师尽快熟悉、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展“双语”教师技能评比工作,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教学氛围,确保“双语”教育教学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大对“双语”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双语”教师考核 、评价、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双语”教学督导评估方案。每学期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双语”督导检查组,按照“检查-评比-反馈-整改-提高”的程序要求,对“双语”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
(七)加强对“双语”教育教学的组织领导,共同营造“双语”教育教学的社会环境、校园环境和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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