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1000元/生/年生活补助、300元/生/年公用经费补助及90元/生/年教材补助标准,对哈密市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和“双语”幼儿园,给予同等标准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
5.加大汉语言幼儿园招收少数民族幼儿的力度,凡母语为非汉语的幼儿要求进入汉语言幼儿园学习的,汉语言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收,进入学前两年阶段后,按照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300元/生/年公用经费补助及90元/生/年教材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
6.为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幼儿学习汉语创造最好的条件和最大的空间,从2010年9月开始,在农村汉语类学校重新开办学前两年学前班,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母语为汉语的幼儿和母语为非汉语的幼儿一并招收,对少数民族幼儿无条件接收,且享受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标准、300元/生/年公用经费补助及90元/生/年教材补助的政策。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各县(市)要按照“双语”幼儿园建设标准,对附设在小学的“双语”学前班做好校舍建设、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改造。
(二)科学有序,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努力实现中学“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
一是从2010年9月开始,鼓励有一定汉语基础的新生进入“双语”班。地直及各县(市)所有办“双语”班的学校对自愿要求上“双语”班的初一新生,要无条件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目拒收。
二是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对初一新生分不同层次编班。对能接受模式三教育教学的学生统一纳入到模式三教学班;对不能完全接受模式三教育教学的学生暂时纳入到模式一教学班;对完全没有语言基础的极少数少数民族学生暂时纳入到普通班进行汉语强化训练。各校对三种形式的班级采取“滚动”式动态管理,力求做到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为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拓宽“双语”教师补充渠道,改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双语”教师特设编制计划、“人才储备编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的办法,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的“双语”教师。凡符合“双语”教师标准的内地高中班和民考汉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在“特岗教师”和“双语教师”招聘中,要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录取,鼓励他们到“双语”教学一线工作,缓解基层“双语”师资紧缺的压力。
二是对35岁以下“双语”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一年制、两年制和三年制培训,每年计划培训200名,到2015年完成所有“双语”教师的培训。同时,本着“培训一个,使用一个”的原则,认真抓好培训教师的教学实习和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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