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哈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0〕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哈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哈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推进“双语”教学,促进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实现“民汉兼通”,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战略举措。推进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建设,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提升整个民族综合素质的根本性措施,是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是广大人民群众融入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客观现实需要;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地委、行署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少数民族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地区“双语”教育教学事业长足发展,为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截至到2009年12月,全地区少数民族教师 2620人;其中有1504名少数民族教师已获得HSK5级以上等级证书;“双语”教学班284 个(其中:学前 108个、小学136 个、初中23个、高中17 个);双语班学生数7421名,(其中学前2406人,小学3431人,初中866人,高中718人)。少数民族在校生24757 人,其中:民考汉学生7339人。双语学生数和民考汉学生数共计14760人,占全地区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的59.6%。5-6岁少数民族幼儿接受学前“双语”两年教育的占地区少数民族幼儿总数的 92.5%。随着“双语”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广和普及,带动了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