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09年建立覆盖地区范围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
10.启动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2009年开展14-15岁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2010年至2011年完成14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1.积极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09年实施150例手术,2010年至2011年逐年增加手术例数。
12.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项目。2009年新建1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010年新建25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011年新建5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11年使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继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10-2011年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水样采集、监测任务,力争到2011年基本建立健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网络。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疾控预防体系建设,充实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防治队伍。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快地区乡(镇)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2010年筹备成立地区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到2011年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改善基层爱国卫生机构的工作条件,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地方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国家人均补助12元,自治区财政为农村人均补助2元,为城市人均补助1元,地区财政人均补助0.5元,剩余部分由县(市)财政补助;到2011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20元。
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稳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准备工作,坚持落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围绕改革的关键内容、重点环节积极探索并抓紧研究制定并实施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研究制定政府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2010-2011年,在地区中心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探索单病种质量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动公立医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绩效考核,逐步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