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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二、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率不低于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2010年,逐步推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积极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4月率先在哈密市30%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巴里坤县、伊吾县也要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实施,到2010年底前实现地区6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到2011年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业,提高药品配送能力,逐步建立稳定可靠、安全有效、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延伸网点,扩大连锁经营在农村的覆盖面,使城市社区、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更加集中、透明和规范。认真落实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建立和完善便民惠农的城乡药品供应网、安全可靠的药品监督网,保障偏远农牧区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及时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自治区网上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向广大群众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继续实行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达100%。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县(市)带乡(镇)、乡(镇)管村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2011年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市)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重点支持县(市)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力度,2010年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并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方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到2011年,城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配置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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