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地区2010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行署发〔2011〕10号)
2010年,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狠抓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哈密地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哈密市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予以表彰,分别给予15000元的奖励;对地区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文体局、供销社、邮政局,哈密公路总段,哈密电业局,哈密德盛民用爆破公司、新疆移动哈密分公司、新疆联通哈密分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化工集团双合碱业分公司、新疆有色地质七O四队、中石油哈密销售分公司、新疆地矿局地质六大队、哈密烟草专卖分局(公司)、协力棉纺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哈密销售公司等35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